一項1期開放標簽、多中心、劑量範圍研究,旨在調查MT-6402在表達PD-L1的晚期實體癌受試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療效、藥代動力學、藥效學和免疫原性
描述
這將是MT-6402(一種工程毒素體(ETB))在表達PD-L1的晚期實體癌受試者中的1期開放標簽、劑量遞增和擴展研究。
主要研究目標
本試驗的主要目的是:
- 評估MT-6402在晚期癌症(實體瘤)受試者中的安全性,並估計最大耐受劑量(MTD)
- 評估晚期癌症(實體瘤)受試者對MT-6402的耐受性,並估計最大耐受劑量(MTD)
- 確認推薦的2期劑量(RP2D)
- 通過RECIST 1.1的客觀反應率(ORR)評估MT-6402對晚期癌症患者的療效
核心資格
注:這隻是部分資格標準列表。
接受符合以下標準的患者:
A部分
- 受試者必須至少18歲,且必須患有組織學證實的、不可切除的、局部晚期的或轉移性PD-L1表達的實體癌,不能接受標準治療,或標準治療不可用,或者研究者認為標準治療不符合受試者的最佳利益。通過使用任何食品和藥物管理局(FDA)批準的PD-L1免疫組織化學(IHC)分析來評估PD-L1表達的任何水平都是可以接受的。評估應在轉移性疾病部位最近可用的組織上進行(如果可能)。
- 受試者必須患有可評估或可測量的疾病。
B部分
- 受試者必須至少18歲,且必須患有組織學證實的、不可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轉移性PD-L1表達的實體癌(定義見下文),不能接受標準治療,或標準治療不可用,或者研究者認為標準治療不符合受試者的最佳利益。PD-L1表達必須在該研究的中心實驗室進行篩查時進行評估,使用VENTANA SP263 PD-L1分析法對轉移性疾病部位的組織進行檢測(如果可能)。為此,可以使用適合IHC評估PD-L1表達的近期存檔組織(在最後一次治療後6個月內獲得)或新鮮活檢材料。PD-L1評估必須顯示至少5%的VCP(視覺評估的綜合陽性分數)符合資格。
- 第1組:經組織學證實的複發或轉移性NSCLC不能接受標準治療,或標準治療不可用,或研究者認為標準治療不符合受試者的最佳利益。注:具有驅動基因突變的受試者隻有在接受了所有適當的靶向治療後才符合資格。
- 第2組:經組織學證實的複發或轉移性SCCHN(口腔、口咽、下咽或喉部)無法接受標準治療,或標準治療不可用,或研究者認為標準治療不符合受試者的最佳利益。拒絕根治性切除的受試者符合條件。注:頭頸部任何其他原發解剖部位的鱗狀細胞癌、原發性未知的SCCHN受試者和頭頸部皮膚鱗狀細胞癌(SCC)受試者不符合該手臂的資格。腫瘤必須對鉑有耐藥性,或受試者因過敏或擔心耳毒性而不符合鉑治療條件。
- 第三組:患有任何其他複發性或難治性PD-L1陽性實體瘤的受試者不能接受標準治療,或標準治療不可用,或研究者認為標準治療不符合受試者的最佳利益,他們接受了PD-1/PD-L1治療。PD-L1陽性實體瘤類型的受試者,其PD-1/PD-L1治療未經批準,可由研究者自行決定,並在與醫療監護儀討論後登記。
- 根據RECIST 1.1,受試者必須至少有一處可測量的腫瘤病變。
A和B部分
- 受試者的東部腫瘤合作小組(ECOG)表現得分必須為0或1。
- 如果特定癌症類型有經批準的CPI,則之前的治療必須包括CPI(即PD-1抑製劑、PD-L1抑製劑加或不加CTLA-4抑製劑)。受試者也可能在研究環境中接受過CPI。未接受CPI且沒有針對特定癌症類型批準的CPI的受試者可由研究者自行決定,並在與醫療監護儀討論後登記。
- 受試者必須具有足夠的骨髓功能(注:在篩查實驗室測試前2周內不允許服用血液製品和生長因子):
- 中性粒細胞絕對計數(ANC)≥ 1500/微升
- 血小板計數≥ 100000/μL
- 血紅蛋白≥ 8.0克/分升
- 根據估計的肌酐清除率(eCrCl),受試者必須有足夠的腎功能≥ 50毫升/分鍾,通過Cockcroft-Gault方程計算。
注:根據研究者的判斷,eCrCl結果<50 mL/min可通過基於24小時尿液采集的肌酐清除率(mCrCl)進行驗證。mCrCl受試者≥ 無論Cockcroft-Gault方程計算的eCrCl結果如何,50 mL/min都是合格的。
- 受試者必須具有足夠的肝功能,具體取決於:
- 總膽紅素(或吉爾伯特病受試者的直接膽紅素)<1.5×正常上限(ULN)
- 天冬氨酸轉氨酶(AST)≤ 3×ULN(或≤ 5×ULN(如果是肝轉移)
- 丙氨酸氨基轉移酶(ALT)≤ 3×ULN(或≤ 5×ULN(如果是肝轉移)
- 受試者必須有足夠的血清白蛋白(白蛋白≥ 2.5克/分升)
- 有生育潛力的婦女必須在開始治療前72小時內進行高度敏感的陰性妊娠試驗。絕經後(自上一個月經周期起超過1年)或永久性絕育(如雙側輸卵管阻塞、子宮切除術、雙側輸卵管切除術)的女性可能被認為不具有生殖潛力。
- 具有生殖潛力的受試者必須同意連續放棄異性性交,或使用高效節育方法簽署知情同意書,直到女性服用最後一劑MT-6402後30天,男性服用最後一劑MT-6402後90天。
不包括符合這些標準的患者:
A部分
- 1.受試者沒有轉移性疾病部位的可用組織或易於活檢的病變(研究者認為無明顯風險的活檢部位)或不願意同意活檢。
B部分
- 受試者沒有容易活檢的病變(研究者認為無明顯風險的活檢部位)或不願意同意活檢。
A和B部分
- 除宮頸原位癌、淺表無創性膀胱腫瘤、經治療的I至II期非黑色素瘤皮膚癌或任何在治療開始前2年以上經治療的癌症外,其他腫瘤疾病的病史或當前證據。
- 目前正在接受治療或需要在2年內進行全身治療的活動性自身免疫性疾病(允許進行替代治療,如甲狀腺激素、胰島素或腎上腺或垂體功能不全的生理性皮質類固醇替代治療)。如果在與醫學監護儀討論後獲得許可,則至少2年內未要求係統治療自身免疫疾病的受試者可被納入研究。
- 持續>先前CPI治療(即PD-1抑製劑、PD-L1抑製劑或CTLA-4抑製劑)引起的1級免疫相關毒性。患有穩定內分泌不良事件(如甲狀腺功能減退、腎上腺功能不全、垂體功能減退或糖尿病)的受試者在篩查前必須接受至少2周的穩定劑量補充治療,才有資格參加本研究。
- 活動性非感染性的證據≥ 2級肺炎或目前的證據≥ 3級其他潛在肺部疾病。
- 在第一次服用MT-6402前的以下時間段內接受任何以下PD-L1抑製劑:阿替唑單抗-12個月;杜瓦魯單抗-7個月;阿維魯單抗-2個月。
- 除了出於姑息目的對非靶點病變進行局部治療(如局部手術或放療)外,任何同時進行的癌症治療。
- 在研究治療開始前4周內接受放射治療。注:隻有在放射治療結束後出現放射疾病進展的情況下,先前照射區域內的病變才能被視為靶病變。
- 在開始治療前4周內接受了針對研究中疾病的批準或試驗性治療(排除標準6適用的PD L1抑製劑除外)。對於小分子(分子量<0.9 kDa),洗出時間為5個半衰期,但至少為2周。
- 接受同種異體組織或實體器官移植的受試者。
- 篩查期間新的或正在生長的中樞神經係統(CNS)轉移的最新證據。已知無症狀CNS轉移的受試者如果滿足以下所有標準,則符合條件:
- 對CNS轉移進行放療或其他適當的治療。
- 與之前的神經影像學檢查相比,在篩查前4周內,在計算機斷層掃描(CT)或磁共振成像(MRI)掃描中有穩定的CNS疾病。
- 研究治療開始前28天內的主要外科手術(由研究人員定義)。
- 開始治療前有重大心血管疾病的病史或當前證據,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情況:
- 需要抗心絞痛藥物治療的心絞痛(胸痛:不良事件的通用術語標準[CTCAE]等級≥ 2)
- 具有臨床意義的瓣膜疾病。
- 開始治療前12個月內發生心肌梗死。
- 開始治療前3個月內發生動脈血栓或肺栓塞。
- 年級曆史≥ 2症狀性充血性心力衰竭(CHF)或紐約心髒協會(NYHA)標準等級≥ 二、
- 左心室射血分數(LVEF)<55%,在開始研究治療前28天內,如果沒有回聲,最好通過超聲心動圖(ECHO)或多門控采集(MUGA)掃描進行評估。
- 高風險的不可控心律失常(即靜息時心率>100/min的房性心動過速,經反複測試,出現嚴重的室性心律失常(CTCAE等級≥ 2[室性心動過速],或更高級房室傳導阻滯[二級房室傳導阻滯2型[Mobitz 2]或三級房室傳導阻滯])或左心室束支傳導阻滯。接受地高辛、鈣通道阻滯劑或β-腎上腺素能阻滯劑治療的受試者在谘詢醫療監護儀後,如果劑量已穩定10年,研究者可自行決定是否合格≥ 開始使用MT-6402治療前2周。
- 開始治療前3個月內出現以下情況之一:心包炎(任何CTCAE等級)、心包積液(CTCAE等級≥ 2) ,非惡性胸腔積液(CTCAE分級)≥ 2) 或惡性胸腔積液(CTCAE分級)≥ 3) (研究前3個月胸腔積液可控製且穩定的受試者合格)。
- 用Fridericia公式(QTcF)校正心率的QT間期≥ 篩查時470 ms(從三份12導聯心電圖[ECG]上的3個QTcF值的平均值)。對於患有右束支傳導阻滯的受試者,將進行額外校正,以計算QT當量JT,並根據結果,經醫療監護儀同意,受試者可能符合條件。
- 篩查時未受控製的人類免疫缺陷病毒(HIV)、乙型肝炎病毒(HBV)或丙型肝炎病毒(HCV)的最新證據。如果病史中記錄了血清陰性,並且沒有提示HIV或肝炎感染或疑似接觸的臨床症狀,則無需進行血清學檢測。以下例外情況適用於病毒血清學陽性的受試者:
- HIV感染者和無法檢測到的病毒載量和CD4+T細胞(CD4+)計數≥ 可以登記350個細胞/毫升,但如果臨床相關,必須采取適當的機會性感染預防措施。
- 如果HBV血清學陽性受試者的病毒載量無法檢測到,則符合條件,並且根據機構指南,受試者將接受抗病毒預防,以防止潛在的HBV再激活。
- 如果血漿HCV RNA的定量聚合酶鏈反應(PCR)低於檢測下限,則HCV血清學陽性的受試者合格。允許按照機構指南同時進行抗病毒HCV治療。
- 目前的治療需要全身類固醇,劑量>10毫克/天,相當於強的鬆。
- 對卡那黴素或其他氨基糖苷類藥物有過敏史或嚴重毒性反應的受試者。
- 在篩查前兩個月或更短時間內,非故意體重減輕超過其體重10%的受試者。
- 懷孕或哺乳的女性受試者。
- 研究人員或醫學監護人員認為,如果谘詢,會對受試者安全構成風險或幹擾研究評估、程序或完成的任何其他具有臨床意義的紊亂、狀況或疾病(上述情況除外)的病史或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