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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grolimumab聯合治療頭頸部鱗狀細胞癌患者的2期研究

描述

該研究包括安全磨合和2期隊列。

本研究安全性磨合隊列的主要目的是評估magnroliumab聯合pembrolizumab + 5-氟尿嘧啶(5-FU) +鉑化療和多西紫杉醇聯合magnroliumab在頭頸部鱗狀細胞癌(HNSCC)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和推薦2期劑量(RP2D)。

2期隊列1:通過獨立中心評價,評估瑪格洛單抗聯合派姆單抗+ 5-FU +鉑與派姆單抗+ 5-FU +鉑的無進展生存期(PFS)。

2期隊列2和3:評估由研究者評估的客觀緩解率(ORR)確定的瑪格洛單抗聯合派姆單抗和瑪格洛單抗聯合多西他賽的療效。

狀態

接受新病人

主要研究目標

本試驗的主要目的是確定:

  • 安全運行隊列:根據國家癌症研究所不良事件通用術語標準5.0版,經曆劑量限製毒性的參與者百分比
  • 2期隊列1:無進展生存期
  • 2期隊列2和3:客觀緩解率

核心資格

注:這隻是部分資格標準。

包括符合這些標準的患者:

  • 經組織學或細胞學證實的轉移性或局部複發性鼻鱗癌,經局部治療無法治愈

安全磨合隊列1和階段2隊列1

  • 複發性或轉移性患者之前不應接受全身治療。
  • 符合條件的原發腫瘤部位包括口咽、口腔、下咽和喉。鼻咽不包括在內。
  • 無論PD-L1狀態如何,HNSCC均符合協議規定的納入標準

安全磨合隊列2和階段2隊列3

  • 組織學或細胞學證實局部晚期/mHNSCC,無論PD-L1狀態如何,在局部晚期/轉移性患者中,既往接受過至少1線或不超過2線全身抗癌治療

排除符合以下標準的患者:

  • 活動性中樞神經係統(CNS)疾病(無症狀的、穩定的、治療過的中樞神經係統病變,停用皮質類固醇、放療或其他CNS定向治療至少4周的患者不被認為是活動性)
  • 需要類固醇治療的(非傳染性)肺炎史或當前肺炎史

安全磨合隊列1,擴前安全磨合隊列magroliumab + Pembrolizumab(如果適用),2期隊列1和2

  • 之前接受過以下任何一種治療:
    • 抗程序性細胞死亡蛋白1或抗pd - l1檢查點抑製劑
    • 抗細胞毒性t淋巴細胞相關蛋白4檢查點抑製劑
    • 5-FU和鉑基化療(僅適用於第1期和第2期隊列)

安全磨合隊列2和階段2隊列3

  • 局部晚期/mHNSCC完成治愈性全身治療後6個月內疾病進展
  • 之前用紫杉烷處理過
注:其他協議定義的納入/排除標準可能適用。

接受新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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