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rck Keynote-756:A隨機,雙盲,第3期Pembrolizumab與安慰劑與Neoadjuvant化療和佐劑內分泌治療的治療治療高風險,早期雌激素受體陽性,人表皮生長因子受體2- 乳腺癌
描述
主要目標是:
- 在明確的手術時比較病理完全反應(PCR)的速率,使用蛋白質病理學家的YPT0 / TIS YPN0的定義,Pembrolizumab與安慰劑相結合,與協議指定的Neoadjuvant抗癌療法相結合
- 在管理PEMBROLIZUMAB和安慰劑後,與調查員確定
主要研究目標
本研究的目的是評估Pembrolizumab Vsersus安慰劑的療效和安全性與Neoadjuvant(前手術前)化療和佐劑(後手術後)內分泌治療治療具有高風險早期雌激素受體的成年人- 陽性,人體表皮生長因子受體2陰性(ER + / HER2-)乳腺癌。
核心資格
注意:這隻是資格標準的部分列表。
包括患者:
- 有局部侵入性乳房導體腺癌,由局部病理學家確認,包括T1C-T2(腫瘤大小≥2cm),臨床節點階段(CN)1-CN2或T3-T4,CN0-CN2(允許炎症乳腺癌)
- 根據美國臨床腫瘤學會/美國病理學家學院指導方針,有集中確認的ER + / HER2-,III級乳腺癌,導管組織學
- 提供新的或最近獲得的核心針活檢,由多個核心組成,從原發性乳腺腫瘤中取出,用於中央測定HR狀態(ER和孕酮受體),HER2和PD-L1狀態
- 有0或1的東方合作腫瘤組(ECOG)性能狀態,如研究治療開始前10天內評估
- 是男性,同意在治療期間使用避孕藥,至少12個月(接受環磷酰胺的參與者)或六個月(對於在最後劑量的研究處理後,在此期間抑製捐贈精子後,六個月(未接受環磷酰胺的參與者)時期
- 是女性,同意在治療期間使用有效避孕藥,至少12個月(對於接受環磷酰胺的參與者)或六個月(對於未接受環磷酰胺的參與者)在用Pembrolizumab或安慰劑的研究治療後
- 有足夠的器官功能
不包括:
- 患有非傳染性肺炎的曆史,需要用類固醇治療或具有目前的肺炎。
- 用小葉組織學患有乳腺癌
- 有雙側侵入性乳腺癌
- 有轉移性(第四階段)乳腺癌
- 有多種以中心的乳腺癌(在乳房的不同象限中存在超過1個腫瘤)
- 根據放射學和/或臨床評估,每次當前美國癌症(AJCC)癌症癌症委員會(AJCC)分期標準進行以下任何臨床淋巴結分期:CN3,CN3A,CN3B或CN3C
- 有Er-,黃體酮受體陽性乳腺癌
- 經曆了主要腫瘤和/或腋窩淋巴結的切除活檢或經過Sentinel淋巴結活檢在學習治療之前
- 有一個已知的額外侵入性,惡性腫瘤在過去五年中正在進行或所需的積極治療
- 診斷免疫缺陷或正在接受慢性全身類固醇治療(給藥超過10毫克每日超過10毫克當量)或在第一劑研究治療前七天內的任何其他形式的免疫抑製治療
- 有an active autoimmune disease that has required systemic treatment (i.e., with use of disease modifying agents, corticosteroids, or immunosuppressive drugs) in the past two years (Replacement therapy [e.g. thyroxine, insulin, or physiologic corticosteroid replacement therapy for adrenal or pituitary insufficiency] is not considered a form of systemic treatment.)
- 有一個已知的活躍結核病曆史(芽孢杆菌結核病)
- 有一種需要全身治療的活躍感染
- 左心室噴射部分(LVEF)小於50%或小於正常機構限製,如在篩選時進行的超聲心動圖(回聲)或多次采集(MUGA)掃描評估
- 有其他顯著的心髒病,如:心肌梗死病史,急性冠狀動脈綜合征,或冠狀動脈血管成形術/過去6個月內的支架/旁路;或充血性心力衰竭(CHF)紐約心髒協會(NYHA)II-IV類或CHF NYHA III級或IV的曆史
- 具有已知的人類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曆史
- 具有已知乙型肝炎或已知活性丙型肝炎病毒感染的已知曆史
- 已接受乳腺癌的先前治療
- 已通過抗程序化細胞死亡蛋白1(抗PD-1),防PD-L1)或抗PD-L2劑或抗PD-L2劑或抗PD-L2劑或指向的試劑進行前治療another stimulatory or co-inhibitory T-cell receptor (e.g. cytotoxic T-lymphocyte-associated protein 4 [CTLA-4], OX 40, CD137)
- 在第一劑研究治療前30天內接受了活疫苗。
- 對研究治療中使用的任何組分或賦形劑具有嚴重的超敏反應(≥GRADEIII)
- 在第一批研究治療之前,在研究藥劑和接受研究治療的研究中注冊或接受研究治療的研究,或者在四周內(抗癌劑或抗抗解毒性能12個月)進行研究
- 懷孕,母乳喂養,或期望在研究的預期持續時間內設想或父親,從篩選訪問通過12個月(適用於接受環磷酰胺的參與者)或6個月(對於在最後收到環磷酰胺的參與者)之後學習治療劑量
注意:皮膚的基礎細胞癌的參與者,皮膚鱗狀細胞癌,導管乳腺癌原位,或宮頸癌的原位,不排除潛在的治療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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